欢迎进入兴庆区党建网!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是我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作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决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对我区社区治理作出了部署要求。近日,市委研究制定《关于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实施意见(试行)》,坚持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去引领社区治理,破解工作难题,回应百姓需求。
在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社区物业服务,老百姓15分钟服务圈等问题,就是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这是当前交给基层党组织的群众问卷,也是社区党建工作的风向标和作业本。如何调动群众自主参与社区治理;如何把党的基层组织建在网格或居民小区,实行精细化组织管理;如何让党建引领物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团、业委会等高质量服务;如何更加精准地设置社区,划分网格;如何让“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在社区治理中持续发力;如何增强社区工作力量、带好社区工作队伍……近日,市委研究制定《关于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实施意见(试行)》,坚持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去引领社区治理,破解工作难题,回应百姓需求。
优化组织体系提升基层组织力
针对基层组织体系还不严密、社区及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短板弱项,着力建强社区治理“桥头堡”,不断优化设置、织密网络、建强组织。纵向上,调整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在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社区成立党委;根据网格(居民区)党员数量设立网格(居民区)党组织,组建楼栋党小组,着力构建“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居民区)党支部+楼栋(院落)党小组”的组织链条。横向上,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加大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新兴经济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构建“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红色新兴经济组织”的横向治理体系。网格上,加强网格治理团队建设,强化以社区“两委”委员、专职网格员、社区党员为核心的网格治理力量,引导凝聚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优化人员素质提升队伍带动力
针对网格员力量配备不足、社区治理力量仍有缺口的短板弱项,选优配强街道社区人员队伍,选准用好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增设1名组织委员,严格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拓宽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渠道。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市县两级人才发展规划,把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纳入社区“两委”后备队伍。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确保3年内全市专职网格员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全周期管理服务链条,实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上,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从社区工作者中开展定向招聘,努力让社区工作者有劲头有奔头。建强激活党员先锋队伍,建立居民党员“直接管”、在职党员“双重管”、流动党员“跟进管”的分类管理机制,通过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在职党员服务社区表现情况积分制管理等方式,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优化治理机制提升多元共治力
针对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较弱、党建引领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形成、联动运转机制不顺畅的短板弱项,着力健全社区治理“制度网”。完善社区自治机制,科学合理划分、依法设立撤并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试点,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居民有序参加自治事务的体制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员、网格员、优秀志愿者进入业主委员会。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健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揪心事,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制度化、常态化。搭建共商共治机制,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三级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运用共驻共建协议书、共治资源清单、治理需求清单和服务项目清单,研究解决辖区内各项问题,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改进物业服务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竞争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考核评估等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优化基础保障提升治理承载力
针对基层治理方面投入不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较差、薪酬待遇激励措施不够的短板弱项,我市加强社区党组织阵地保障,对现有社区重新划分的,新增社区党组织阵地通过划拨、购买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5:5承担。加强人员工资保障,按照有关标准,整体社区工作者薪酬逐年予以递增,三年内平均月增资不少于500元。每月给予网格(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300元工作补助;区(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网格(居民区)支部委员、楼栋党小组组长、楼栋长等一定工作补助。对于因增设社区或增加网格而新增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网格员工资,按照市、区两级5:5的标准予以保障,两县一市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加强社区经费保障,社区党建经费按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标准列支,所需资金按照市级、市辖三区财政5:5的比例承担,两县一市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加大对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按照常住人口数量以3000户以下每年17万元、3000~5000户每年18万元、5000户以上每年20万元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按照市级、市辖三区财政6:4的比例承担,两县一市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