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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才公寓申请暂行办法
2019-05-20 12:32:00    来源:兴庆区委组织部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9-05-20 12:32:00

  为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兴庆区就业创业,经兴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对人才公寓申请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完善,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人才公寓坐落于兴庆区满春新村二区,共213套。其中,单间(32.7㎡-43.2㎡)178套,套间(64.7㎡-67.9㎡)35套,均进行了简装,精装公寓配备厨卫设备、床、衣柜等基本家具。

  二、申请条件

  (一)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本人父母在银川市区没有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选调生、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可申请免租入住,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全日制大学学历的选调生、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可按照3元/㎡·月的价格申请廉租,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到兴庆区挂职的干部或参加社会实践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

  4、引进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

  (二)在兴庆区工商注册企业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本人和配偶在银川市区没有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1、引进的区内外专家学者、拔尖人才、知名学术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解决实际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

  2、从事商贸物流、通用航空、花卉、教育、现代农业、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等兴庆区优势特色产业的中等层次人才,可按照5元/㎡·月的价格申请廉租,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其它适合申请人才公寓的需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审批。申请人员填写《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企业人才还需行业人才工作分管联系单位审核),报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窗口审批。申请表可在兴庆区党建网、兴庆区政府网下载。

  2、办理入住。经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入住的,到兴庆区国控公司签订入住协议,交纳押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四、申请材料

  1、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应提交以下材料:《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招录文件(或聘用合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住房证明(包括本人、配偶及父母的)、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兴庆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应提交以下材料:《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登记注册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无住房证明(包括本人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纳社保台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兴庆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2017年8月7日发布《兴庆区人才公寓开放申请公告》同时废止。

  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电话:0951-867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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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委组织部